肝素誘導性血小板減少癥一般治療
一、治療
對于肝素誘導性血小板減少癥患者,如果血小板數(shù)目不低于50×109/L,而且無明顯臨床癥狀,則可以繼續(xù)應用肝素治療,一般血小板數(shù)目可以自行恢復。當血小板數(shù)目小于50×109/L或者有血栓形成的表現(xiàn)時,才停用肝素治療。停用肝素幾天以內(nèi),所有由肝素引起的血小板和凝血的變化均可得到糾正,但是,仍可以檢測到肝素依賴性抗血小板抗體。
若發(fā)生嚴重的血小板減少伴隨血栓形成,可進行血漿置換,血小板輸注無效,甚至可能加重血栓形成,引起類似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癥狀。
二、預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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